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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著作權合理使用實務見解之研究

合理使用乃是著作權法用以平衡著作權人與利用人間利益的重要機制,但是否構成合理使用係屬司法機關依具體個案事實認定之,鑒於民眾對於合理使用規定,易產生疑義,本局於101年委託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針對近10年來有關合理使用相關司法實務進行蒐集與篩選,並針對較具討論價值之主題,進行實務見解分析(詳如附檔),由於涉及著作權法之條文眾多,為方便使用者查詢,特製作索引參考。

主題 相 關 法 條 頁 數 索 引 備註
政府機關重製或著作利用 第44條、第50條、第65條 200-215 103年1月22日公布施行之著作權法已修正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規定,釐清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3條等合理使用條文中,如有「合理範圍」文字者,始須再依第65條第2項所定4項判斷基準予以審視是否符合合理使用,其他條文(如第49條、第61條)只要符合各該條規定之要件即可主張合理使用。
教學或研究目的利用 第46條、第47條、第52條、第65條 13-66 146-156
新聞報導與引用 第49條、第52條、第61條、第65條 67-122
163-167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目的利用 第51條、第65條 123-156
改作利用

(人格權、明示出處)

第16條、第17條、第64條、第65條 21-40
80-93
113-118
157-167
209-232
網路著作利用

(重製、公開傳輸)

第65條 167-178
出租權、散布權、權利耗盡相關 第59條之1、第60條、第87條、第87條之1 179-199
  • 發布日期 : 102-07-09
  • 發布單位 : 著作權組
  • 更新日期 : 109-04-06
  • 瀏覽人次 : 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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