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案,請積極輔導、
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影印、下
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4年8月18日智著字第11460016090號函辦理。
二、請多加善用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所建置之「校園著作權」專區、教學相
關之著作權Q&A、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著作權基本觀念」課程等
資源,並透過校內多元管道(例如: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專區、
校內電子信箱、各類會議)向學生宣導,並向學生傳達勿至侵權網站
下載圖書檔案,或至第三方電商平臺銷售及購買盜版圖書商品,以持
續提升學生對著作權之正確認知。
三、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文內容如下,該局提供之著作權宣導資源,
請連結至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頁)專區,並適時更新校內專屬網
站及於校內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善用。
--以下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4年8月18日智著字第11460016090號函內容:--
主旨: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敬請惠轉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
、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未經授權,勿擅自掃描、
影印、下載或上傳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如說明,敬請
查照。
說明: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
、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及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
,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如欲利
用他人著作,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的
規定。
二、大專校院學生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
化整為零之掃描、影印,或任意下載、上傳他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
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如遭著作財產
權人依法追訴,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茲為加強宣導學生
尊重智慧財產權,敬請各大專校院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
書(含二手書),勿自行下載、上傳或影印他人著作,以免觸法。
三、本局各項著作權宣導資訊連結如下,併請轉知各大專校院連結參考、
運用:
(一)本局官網之校園相關宣導資源:
1、「校園著作權」專區
2、教學相關之著作權Q&A
3、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著作權基本觀念」課程
(二)本局多媒體宣導資源:
1、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粉絲團
2、Youtube